seawaybill和正本提单在物权凭证功能、流通性以及其他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1.流通性:seawaybill是一种不可流通的单据,上面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正本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
2.指示性抬头形式是否可以使用:seawaybill的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而正本提单则可以做成指示性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
3.外在特征:此外,seawaybill一般有“不可转让”(not negotiable/ non-negotiable)的字样,背面条款可能差别较大。
海运单(Seaway Bill,简称SWB)和正本提单(Original Bill of Lading,简称B/L)都是海运贸易中的重要单据,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物权凭证功能:海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功能,它是一种不可流通的运输单证,不可以进行流通和转让。正本提单则具有物权凭证功能,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进行流通和转让。
货物收据和运输契约证明:海运单和正本提单都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契约证明”的功能。然而,海运单背面可能列有详细货运条款,但这些条款不能被援用。
操作方式:在操作上,海运单相对更为简化,只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正本提单则需要通过背书转让,涉及的流程相对复杂。
总的来说,海运单和正本提单在功能、操作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选择使用哪种单据需要根据具体需求和业务场景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