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填完表格,发个释放证明,直接发给释放人员。
《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不需要交材料,一般由监区内勤填写《罪犯出监鉴定表》,将其服刑改造的基本表现及奖惩情况进行如实填写,并通过监区会议对其进行鉴定,然后由狱政科审核,到期办理释放证即可。
如果是正常出狱,应该不需要到司法局办理手续;除非服刑人员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司法局工作人员和家属共同到监狱接人。
根据《法》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因而可以判断刑满释放人员不是必须他人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