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实现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其他转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五)应付利润; (六)转作资本的利润; (七)未分配利润。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贷记本科目(其他转入)。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应当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企业按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应转增资本的金额,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资本的利润),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