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是指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地由国家支配、用于满足政府履行职能需要的资金。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收。
2. 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 转移性收入: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下级政府上解上级政府的收入等。
4. 债务收入:包括政府发行债券、向国内外借款等。
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是地方政府实现其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财力保障,也是衡量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所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就是除去上交国家的财收外,地方政府可自己支配的那部分财政收入,不含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