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只需向母公司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果,分公司要向总公司报告公司全面情况;
3.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独立缴税。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各种税收优惠,而分公司派外时,大多享受不到免税优惠;
4.税率低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以递延纳税;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这属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由总公司计算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出现亏损很常见,但是亏损减少了总公司的利润,会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上报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流动,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