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成年享有的权利包括:参加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拥有财产和支配财产的权利;订立合同的权利;结婚和生育子女的权利;依法享有劳动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依法享有社会保障权利;依法享有文化体育权利;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享有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权利;依法享有请求国家赔偿权利;依法享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18岁成年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和履行受教育义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就业、依法服兵役、依法结婚和离婚等。总之,18岁成年后,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履行相应的义务,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