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根据有余数
除法的定义,由被除数÷除数=商……余数(其中,余数小于除数),经过变型得出:被除数=除数×商+余数。
举例:23÷4=5……3,则被除数23=4×5+3。
关于除法的运算性质
1、被除数扩大(缩小)n倍,除数不变,商也相应的扩大(缩小)n倍。
2、除数扩大(缩小)n倍,被除数不变,商相应的缩小(扩大)n倍。
3、除法的性质:被除数连续除以两个除数,等于除以这两个除数之积。有时可以根据除法的性质来进行简便运算。
例如:300÷25÷4=300÷(25×4)=300÷100=3。
被除数等于除数乘以商加余数不对。它的准确表述应该是被除数等于除数乘以商的积加余数。
比如一道被除数为49除数是5,商是9,余数是4的题。如果按照题目内容进行计算,它就等于5×(9+4)=5×13=65,而不等于49。
而按照正确表述计算,它等于5×9+4=4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