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自然人独资的公司股东能证明自己财产独立于公司的,破产是只要把未出资的部分补足即可,其它债务和股东无关,但是不能证明自己财产独立于公司的,则破产清算时股东连带责任。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破产后,其债务的承担将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自然人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不承担债务或者不足以承担债务的,可以依法向其家庭财产追偿。
因此,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破产时,其债务的追偿对象是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独资者。如果自然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法定代表人个人需要承担不足部分的债务。如果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可能会追索其家庭财产,如房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