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分为四级。
因为我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条例》规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分为四级,其中一级表示最低安全等级,四级表示最高安全等级,等级越高,安全要求也越高。
此外,根据等级保护的需要,还可以对四级进行细分,具体细分方式由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