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学生入学要坚持满足国家规定的入学年龄、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且在父母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入学的原则。严禁不具备条件的或在午托部食宿的学生在市区学校就读。
1.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2.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4.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接受小学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本都拥有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年满6周岁就可以拿着相应的证件,到附近的小学报名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