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一般分为七类:
(一) 化学品类: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二) 辐射类:放射源、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装置等;
(三) 生物类:动物、植物、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等危害个体或群体生存的生物因子;
(四) 特种设备类: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五) 电气类:高电压或高电流、高速运动、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非常态、静态、稳态装置或作业;
(六) 土木工程类: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七) 交通运输类: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
重大危险源分级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是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科学监控和管理的基础。目前已有的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主要包括:“死亡半径法”、“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评价法”等。
分级指标,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