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于1985年开始实行飞行等级制度。我军飞行等级证章式样从上到下,从左到右说明依次为:飞行特级证章、飞行一级证章、飞行二级证章、 飞行三级证章。飞行等级制度是依据飞行技术、战术水平,保证飞行安全、完成任务情况及总飞行时间,对飞行人员专业能力素质进行的一种综合评定,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飞行等级证章由“八一”五角星、橄榄叶花环、鹰翅、盾牌、长城和等级、专业符号组成。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用“T、1、2、3”表示
目前我国陆、海、空军建立了四级飞行等级制度。即飞行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中每一级之下又细分为三到四档,四级一共细分为十四档,每一档对应不同的津贴补助标准。飞行人员在飞行学院完成规定的课目训练达到一定水平允许毕业后即被评为三级飞行员,之后根据在部队服役或在院校的技术提高和飞行时间的增加依次升为二级、一级和特级。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的机型的飞行等级评定标准并不相同。譬如歼击机飞行员一级评定标准是:总飞行时间达到1000小时;巩固提高了两种气象能打,三种气象能走的水平;完成四种气象训练,并具备四种气象指挥员或三种气象教员或四机长机;胜任航空理论教学,熟知本机型机械使用原理;评定二级以来,没有因本人操纵错误造成等级飞行事故。而我们直升机飞行员一级评定标准是:总飞行时间1300小时;巩固提高了四种气象能打、能走的水平;具备本机型最低气象条件下执行任务能力;四种气象指挥员或四种气象教员或中队长机。其他条件是一样的。飞行等级按照三级、二级、一级、特级逐级晋升。在作战中有战果,在战法创新、科研试飞、处置重大特殊情况等方面成果显著、贡献突出者,可提前晋升飞行等级。
不过等级评定以后不是固定不变。飞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降低或缓定飞行等级。(一)飞行人员因本人操作错误造成飞行(领航、通信、反潜、空投、空降)事故,自明确事故结论日起,其飞行等级降一级。待本人安全飞行2年后,经上级考核合格恢复其原飞行等级。(二)飞行人员当年未完成年度训练任务,军以上机关飞行人员未完成当年规定的飞行时间指标,从下一年度起,其飞行等级降一级,待下一年度完成该年度训练任务时,可恢复原飞行等级。(三)师机关和团以下单位的飞行人员年度内的定期技术检查与考核不及格者,其飞行等级降一级,待下一年度技术考核达到良好以上时,可恢复原飞行等级。包括飞行员等级证章在内的着装符号文化,主要目的是激发飞行人员的自豪感、责任感、成就感,实际上,我军飞行部队近年来在激励飞行人员立志投身飞行事业方面已经成功探索出了越来越多的文化形式,譬如告别蓝天仪式等等,它们与奖章激励形式一样,有利地促进了飞行部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