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逻辑根据,据此建立的具有充足理由的判断被称为“超逻辑的真理”。超逻辑根据就是“包含在理性之中的一切思维的形式条件。”叔本华认为,这些形式条件具有四种形式:
㈠一个主词同它的谓词的综合相等,或者说,a=a。
㈡没有一个谓词能同时附属于一个主词又不属于这个主词,或者说,a=-a=0。
㈢每个主词必须包含两个彼此对立,互相矛盾的谓词的一个。
㈣真理是一个判断同一个外在于它的,作为它的充足理由的东西的关系。
不难看出,叔本华的“超逻辑根据”实质上就是传统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论证的充足理由律的另一种表述。叔本华将之作为“超逻辑根据”纳入了他的“充足理由律”理论。称之为“超逻辑的”是因为这四条规律超越于形式逻辑其他的特殊规律,它们是一思想成为真理的必要条件,是保证思维正确性或确定性的普遍律令。
超逻辑就是与正常现象不一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