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失业职工没有发放此类文件,83号文件里没有这样的规定,林计发661文件号清楚的规定是五项补助,其中医疗补助内蒙每人每年2500元(并没有自费和工伤等6%的上缴说法,这都是你们违规后改的),内蒙政府99年74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退休个人不缴医疗保险费。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职工“
四险
”补助和混岗职工安置等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6〕92号)规定,从2006年起,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间,对森工企业职工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基本保险(以下简称“四险
”),以及混岗职工和进入再就业中心协议期下岗职工安置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是
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企业缴费部分分别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6%、2%、1%、1%核定。中央财政按每年企业“四险
”缴费部分的80%予以补助,同时对离休职工,按人均5000元标准的80%安排医疗补助。对混岗职工的补助,中央财政按人均8000元标准的80%安排,分3年拨付到位。
对再就业中心协议期满下岗职工,按照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一次性安置补助标准,扣减该职工领取的基本生活补助费后的80%部分,中央财政再按80%的标准安排补助,分3年拨付到位。
上述补助中,中央财政对中央直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补助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