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成立于1985年。东莞历史上曾先后是宝安、番禺、增城属地,建县时间超过一千年历史,解放初期曾属佛山专区管辖,后属惠阳地区管辖,1985年8月,获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县级东莞市,1988年 1月,经国务院国批准升格为不带县的地级市至今。
1988年1月,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管辖[18]。东莞是广府文化的发祥地之一[78],是粤曲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也是中国的粤剧之乡[10]。东莞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篇地和改革开放的先行地,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11]和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东莞市是著名的华侨之乡[12],曾获得国家森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13]、全国文明城市[14][15]、全国篮球城市等称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