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具有多样性和共同性
西方国家是一个政治的概念,这里的“西方”不是一个纯理意义上的概念,它是指欧洲、北美洲、大洋洲以及亚洲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各国都呈现了本 国的特点,都是为了适应本国的政治、经济、社会需要而建立的。比如议会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就有不同的内容。
二、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
“主权在民”最早是一种政治思想,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为反对“君权神授”的专制思想而提出来的。它把国家政治权力的来源从天上搬到人间,以“天赋人权”的权力观代替了“神授”的神秘权力观。
三、代议民主制
在专制统治被推翻,资产阶级民主政权建立之后,关于人民如何行使权力的问题,“主权在民”的原则没有回答这一问题。启蒙思想家有的主张直接民主,如法国的卢梭;有的主张间接民主(代议制),如英国的洛克。
但是,近代资产阶级宪政实践表明,民族统一国家出现后,适合于小国寡民的直接民主制已经无法实现。因此,英国资产阶级在封建议会基础上,首创代议制,并认为“议会主权”就是“人民主权”,从而代议民主制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也成为了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共同特点。
四、分权制衡原则
西方国家把分权与制衡作为对待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他们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交给不同的机关行使,并且三者之间相互制约。三权分立的制度实际上是分权和制衡原则的结合。
五、政治统治与管理的“法治”原则
法治就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原则,这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运行的一项原则。法治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提出来的,最初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君主的权力只能是来自法律,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立法和司法的监督;
第二,要法治,不要人治。后来法治就成了西方国家政治统治和管理的方式,成为其政治制度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