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流程如下:
1. 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 勘查: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3. 交通事故认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勘查笔录、检验、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4. 复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同时,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秉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材料,作出科学合理的事故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