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医疗保险是为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且死亡原因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相符,那么一般情况下,医疗保险是不报销死亡费用的。
然而,有些医疗保险合同中可能会有特殊条款,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报销死亡费用。例如,有些医疗保险合同中可能会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死亡前曾经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治疗,且死亡原因与住院治疗有关,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报销死亡费用。此外,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时正在接受临终关怀治疗,且该治疗符合保险合同中的规定,那么医疗保险也可能会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
因此,具体的报销情况需要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而定。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想要了解相关规定,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或咨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医保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穗人社发〔2012〕61号)
第三十七条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提取现金,本金和利息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参保人死亡后,个人医疗帐户仍有结余的,由单位或家属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医疗帐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帐户余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参保人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凭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支取个人医疗帐户通知单》,到协议银行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注销手续。
公积金可参考
广州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