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前提下,应以当事人本人迁入前的户籍性质为准:
1、在当事人是农业户口的前提下,迁入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挂靠后,当事人还是”农业户口“;
2、在当事人是”非农业“户口或者”居民户口“的前提下,迁入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挂靠后,还是”非农业“户口或者”居民户口“;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