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是在2000年8月设立的**。
宜春市的历史悠久,其名称源自“城侧有泉,莹媚如春,饮之宜人”。在汉代,即汉高祖六年(前201年),宜春就已经建县。随着时间的推移,宜春的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变化。到了1979年,将宜春县城区划分为宜春市,1985年又将宜春县并入宜春市。最终在2000年8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宜春地区,正式改设为宜春市。这一变化标志着宜春市的行政级别提升,也是当地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发展。
宜春市自设立以来,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交通便利,拥有多条铁路和高速公路,水运方面也通过赣江与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相连通。这些交通优势为宜春市的进一步开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的来说,宜春市的设立不仅是行政区划调整的结果,也是该市历史发展的一个新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