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方法有12种,分别是:
1、下定义:用简洁明确的语言概括事物的本质特征或概念。
2、举例子:通过列举有代表性的、恰当的事例来说明事物特征。
3、作比较:将两种类别相同或不同的事物、现象等进行比较来说明事物特征。
4、打比方:通过比喻的修辞方法来说明事物特征,增强说明的形象性和生动性。
5、列数字:从数量上说明事物特征或事理,使语句更准确、科学和具体。
6、作诠释:对事物的性质和特征进行解释。
7、列图表:通过图画和表格来说明事物特征、事理,使说明更加直观和易懂。
8、摹状貌:通过描写事物的形状或面貌来说明事物特征。
9、分类别:将事物分成若干类别,然后逐一加以说明。
10、做假设:对事物的本质或规律进行假设或推测,增强说明对象的说服力。
11、作引用:借用别人已说过的话或某些典故来进行说明。
12、引资料:通过引用一些固有的资料来说明事物特征,增强说明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