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条件的坏账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坏账处理是指企业为了处理无法收回的债权或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而采取的会计核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做坏账处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逾期的债务:债务已经逾期,即借款人未能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借款;
2.应当履行但无法履行的合同:根据签订的合同规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借款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但实际上已经无法履行了;
3.涉及到的金额必须明确:坏账处理需要明确坏账金额,即无法收回或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金额;
4.坏账处理必须合法、合规:坏账处理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标准,确保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5.坏账的认定必须可靠:坏账认定需要基于可靠的证据,如对账单、律师函等,确保坏账的真实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做坏账处理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应按照相关流程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坏账处理方法,例如,减少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