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关需要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在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
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
7.如产品的配料未“纯天然”等,或产品为“高……””低……”,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等特征性指标的提供原产地有限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