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上的签字规定(原始凭证未经领导签字)

原始凭证上的签字规定(原始凭证未经领导签字)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5-06-11 19:13:01

原始凭证上的签字规定

1.

原始凭证及相关单据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签字,不得随意、无序签字。

2.

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负责人应使用蓝、黑色碳素笔签字,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非蓝黑色碳素笔等签字

3.

如单据背面无法签字的情况下需在单据正面的右边位置签字,不得在凭证对奖联及发票印章上签字,不得在凭证左上角签字。

4.

签字应清晰可辨并注明签字日期。

一是经办人员签字;

二是分管科室长签字同意;

三是个人及分管科室长签字后,交单位财务部门,财务交单位分管财务的,牵头会审会签,签后交财务室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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