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64年取消了公私合营。原因是
由于存在管理上的种种弊端,不利于调动私营者的积极性而取消。
人民群众害怕回到大锅饭、大帮哄,害怕再过穷日子、苦日子,对新型合作组织不理解,也不相信。
联产承包前的人民公社集体生产方式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许多经历过那个年代的农民只盯着当年的问题,心有余悸,谈集体色变,担心组织起来后又回到以前大锅饭、大帮哄的老路。
一些农民由于缺乏现代产业思维和商业思维,不理解组织起来能够带来什么好处,也不相信组织起来能够增产增收。而客观上看,在新型合作组织发展薄弱的地方也确实缺乏成功的典型,没有足够的说服力。相反,个别流转土地的种植大户由于种种原因的失败教训更使他们丧失对组织合作社实现规模经营的信心。
1956年初,全国范围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对资本主义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五厘。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资本家除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规定
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份居领导地位,私人股份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合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计划。
合营企业的盈余,在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应当就企业公积金、企业奖励金和股东股息红利三个方面,加以合理分配。股东的股息红利,加上董事、经理和厂长等人的酬劳金,可占全年盈余总额的25%左右。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