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斗米等于12.5斤。斗、斛均为容量单位,旧时十升等于一斗,十斗即一百升,等于一斛。斗米的历史由来:粮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古代具有交易量大、流通面广、收支频繁等特点,如交租、纳税、买卖、易物、支付报酬,大都是以粮食作为折算。米斗是随着粮食生产而发展出来的用具,早在先秦时期就有。
一斗米等于12.5斤。古代的计量方法为十进位制,一斗为十升,每升约重1.5公斤;一升为十合,每合重150克;一合为十勺,每勺重15克;一勺为十抄,每抄重1.5克;一抄为十作,每作重0.15克;一作为十厘,仅重0.015克(约一粒米)。而现代一升米重1.25斤,10升米为一斗,一斗重12.5斤,=6.25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