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是指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危及国家生存的力量不仅来源于一个国家的外部,而且还时常来源于一个国家的内部。
国内的混乱、动乱、骚乱、暴乱,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疾患,直接都会危害到国家生存,造成国家的不安全。
因此国家安全必然包括没有内部混乱和疾患的要求。仅仅是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国家并不一定就会安全。
国家安全意识是指公民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具备的观念和总和,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念、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等。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维护国家安全: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