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含义不同:相对多数,也称简单多数,指的是选择一比选择二得票数高,但是没有超过总票数的50%;绝对多数,也称绝对优势,指的是选择一比选择二得票数高,且占总票数50%以上。
英文不同:相对多数,英文是plurality;绝对多数,英文是majority。
相对多数制
相对多数制,即是不论票数多少,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便可当选。这是很多采用多数制选举国家和地区所使用的方法。优点是执行方便,缺点是如果有多于两位候选人竞选时,一位得不到大多数选民支持的候选人可以单靠得票比其他候选人多而当选。
绝对多数制
绝对多数制,是指候选人需要得到指定的票数方可当选。这个“当选门槛”一般为合法选票之半数,亦可以是更高的比例或数字。
绝对多数制的优点是保证当选人是得到多数选民支持的候选人,缺点是在多于两位候选人的竞选中,往往没有人能够得到指定票数,不能一次得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