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没有实质意义。之汉字最早见于甲骨文和金文。
扩展资料:
这一句出自文言文《桃花源记》,原句是:既出,得其船,便扶向路,处处志之。
1、“之”在主谓之间(主+之+谓+其他),变主谓句为名词性主谓词组,作大句子里的主语或宾语。
例如: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三国志》
2、之”在主谓之间(主+之+谓+其他+也“或不加”),结构完整,不是名词性主谓词组。
例如:秦之灭大梁,张耳家外黄。《史记》
在“而两狼之并驱如故”中,若没有“之”字,“两狼”是主语,“并驱”是谓语,“两狼并驱”即“两头狼一起追赶”,句子已经非常完整,可独立成句,此时,“如故”就多余了。在“两狼”和“并驱”之间加上“之”字,就使“两狼之并驱”以主谓短语的形式呈现,成为“如故”的主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