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文件档案保存期不应少于(设备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安全技术文件档案保存期不应少于(设备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5-06-19 11:10:53

安全技术文件档案保存期不应少于

保存期不应少于1年。

确定保存期限的基本原则是:对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包括:调查报告、事故处理报告、事故通报、责任追究等;事故工伤申请、认定的档案等。

对在一定时间内有利用、参考借鉴价值的文件、资料保管期限应为长期,如:安全生产规划、安全评价报告、人员资格信息类资料等。

在短时间内对有价值的记录文件,如: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安全考核结果、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清单、安全趋势分析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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