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应到基层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如果是农村乡镇应到乡镇民政办公室提交低保户申请书,如果是城市或城镇居民应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户申请书。
申请书上交后需民政部门派专人入户,入村或居委会进行核实,如果符合低保户条件可按程序进行办理低保审批手续。
低保在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环节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
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审批意见。
目前,也有部分地区将低保审批权限 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