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1年12月8日,日本偷袭珍珠港,向美国不宣而战。太平洋战争爆发,珍珠港事件的第二天,中国政府便向日德意三国宣战,宣布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中德、中意之关系者,“一律废止”。
1943年1月11日,驻美大使魏道明与美国国务卿赫尔在华盛顿签订《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同一天,外交部长宋子文与英驻华大使薛穆也在重庆签订《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条约第三条内容与中美条约第二条规定大致相同。中国与英、美两国之间的《辛丑条约》正式废止。
1943年10月20日,中比条约第二条,1945年5月29日,中荷条约第三条;1946年2月28日,中法条约第三条,均做出同样规定,废除《辛丑条约》。
至于瑞典、挪威、丹麦、葡萄牙、虽非辛丑条约签字国,因有使馆界等关系、于1945年4月5日、1943年11月10日、1946年5月20日、1947年4月1日,先后以条约或换文放弃。至此,《辛丑条约》强加于中国的约束基本得以清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