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输煤系统现场、办公室、维护室、备品工具室、转 运点、转运站、集控室、煤仓间、推煤机库和煤场周围等均应设有 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 等),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不得损坏。
(2) 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畅通的消防车辆的通道。
煤场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推煤机、斗轮机等用油应有专人负 责,加强管理,不得乱堆乱放。
(3) 应注意观察煤堆温度,最高不得超过60T,否则要立即 采取防燃措施。
(4) 发现煤堆自燃时,应设法冷却,及时用掉。
(5) 煤粉飞扬的场所,应装防爆或密闭的电气设备(如照明、 刀闸、开关和电动机等),以防冒火花引起火灾。
现场动明火时, 应做好防火措施。
(6) 使用电火焊时,周围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品,防止火星 飞溅起火,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7) 检修现场所用的临时电源应安装可靠,用完后及时拆除。 电动工具用完后必须切断电源,不准几个电动工具使用一个刀闸。
(8) 电动机、照明及电热设备所用的电缆导线绝缘应良好, 开关、刀闸、熔断器等的容量应符合负载的要求,否则不准使用。
(9) 电缆上不得积油和煤灰,应经常清除,保持清洁,干燥。
(10) 不得将铜丝代替熔丝使用,以免造成线路和设备严重过 载和发热。
(11)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 干式或1211灭火器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