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国之初分田分地的情况主要是进行土地革命。
新中国成立以后就进行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大体上分为发动群众、划分阶级和没收分配土地三个步骤。
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和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区别的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1950—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国开展新人土地改革运动。
1950年夏,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土地改革的方针是: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在对待富农政策的问题上,为了减少土地改革运动的阻力和发展农业生产,采取了保存富农经济和政治上孤立富农的政策。
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通过土改,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60—70%,连同老解放区全国大约三亿农民分得了大约七亿亩土地,由此每年免除地租3000万吨粮食。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