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S 系统规范是:应由取得符合 IEC 61508 和 IEC 61511 的 SIL 认证的可编程控制器(PLC)构成,独立于DCS 和其他过程控制系统单独设置。GDS 包括控制器、I/O 卡、操作站、工程师站、远程 I/O、机柜以及其他辅助设备。
GDS 主要用于现场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实时监测、报警、记录,当检测到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泄漏且浓度超出预设报警值时,可通过设置在中心控制室内的独立操作站发出报警信号,在操作站中显示现场泄漏位置,并能通过专门设置的声光报警器发出闪光和蜂鸣报警,提醒操作、管理人员注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