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恐大队工作职责如下:
1、在州、市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贯彻执行反恐怖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反恐怖工作基本情况。
2、确定逐级反恐怖工作责任,批准实施反恐怖工作制度的工作方案。
3、完善内部安全管理,落实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
4、建立反恐怖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为本单位反恐怖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组织制定本单位反恐怖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6、综合分析研究本单位反恐怖形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7、完成州、市上级反恐部门交办的其他反恐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