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包身工制度是在纺织厂中推行的一种定期“卖身”的包工制度。包身工是由包工头买来的“女奴”,但和终身属于奴隶主的一般奴隶不同,是在一定时期归包工头所有,即定期卖身。
起因:
日商纱厂在推行养成工制度过程中,遇到语言障碍,加之养成工招收比较困难,于是普遍采用一种包身工的方法,即通过中国的包工头去招募并由包工头加以监管和控制。
得以发展的三个原因:
1.工厂利益(工价低廉、招工轻易等)
2.包公头利益
3.工人利益(虽非常惨苦,好歹能挣口饭吃)
发展:
20世纪20年代初,包身工制度首先在公大、内外棉、喜和等日商纱厂中实行。后来华商纱厂也加以仿行。永安纱厂二厂厂址偏僻,招工困难,闻及日商华丰纱厂雇佣了很多包身工“好处很多”,也采用了包身工制度。
制度的罪恶:
1.中间盘剥
包工头对包身工的剥削主要是扣除“佣金”。
2.劳动生活
首先,在工厂里更易遭受挨打的惩罚。资本家对工人的惩罚通常是打骂、罚款和开除。罚款和开除对包工头不利,为此他们强迫包身工逆来顺受。
其次,有的包工头为了省钱,不许包身工吃厂里提供的包饭,而是吃自己派人送来的午饭,菜只是些萝卜干、菜根菜叶和臭咸菜等。
3.健康状况
长期繁重的体力劳动,恶劣的劳动生活条件,还经常遭到工头的虐待打骂,致使包身工大多体弱多病。生了病还得去上工,否则,就挨打或饿饭,因而小病变成大病。
4.没有自由
包身工无论住在厂内还是厂外,下班后一律关在宿舍里,不得自由出入,出去时必须几个人一起走,由包工头派人监视。住在厂外的包身工上下班有人押送。探亲、通信以及亲友来访,通常都是不允许的。包身工除了在厂里干12小时活外,下班后及休息日还要给包工头干家务,有些包身工甚至遭到包工头的奸污。有的包身工忍受不住折磨设法逃走,捉回来后惨遭毒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