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仍维持甄别结论的,只保留甄别结论。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议登记表等材料
1、工资
(1)工资级别登记表,工资核定表;
(2)见习期、试用期、定级、晋级、升级等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
(3)关于工龄津贴年限说明;
(4)奖励工资登记表、审批表;
(5)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
2、任免
(1)录用、招聘、选举、提拔、转干等登记表、审批表;
(2)干部任免、调动、辞退、退职、离休、退休、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
(3)公务员过渡登记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解聘审批材料;
(4)上山下乡人员登记表,兵役(入伍)登记表,入伍、退伍审批表;
(5)军(警)衔晋升、评级登记表,审批表;
(6)复员军人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7)组织员、纪委委员、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呈报表、登记表。
3、出国、出境
(1)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2) 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4、其他
(1)出席县团或相当于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妇联、共青团代表会议及民主党派会议代表登记表;
(2)政协委员提名表。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1、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验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残废等级材料;
2、新录用干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体检表。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
3、民事纠纷调解书、判决书、离婚材料;
4、工会会员及各种协会会员、理事登记表;
5、领取《独生子女证》登记表;
6、历次运动中普遍写的思想总结、思想检查(有组织鉴定的归第三类);
7、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及讣告、悼词或生平;
8、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申报表;
9、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记载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10、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