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
3、出院后90天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明确其医院级别,无法确定级别的视为一级医院。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原始发票;
2、费用明细;
3、急诊疾病证明;
4、出院小结;
5、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6、就诊医院级别证明;
7、职工所在单位账户。
1、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服务人员代为申报;
2、当地社会保险中心生育部门尽快进行前台资格和资料审核;
3、对申报材料进行待遇重核,并核算最终的报销数据;
4、待遇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