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等级制度解决了关于财产和土地等的继承问题。
西周实行分封制度与分封制度相辅相成的是宗法制度,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是在复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与发展起来的一种宗族家族制度,构成了我国早期社会的等级阶梯。
西周宗法制度下的大宗和小宗是一种等级从属关系,它体现在“尊祖”和“敬宗”的关系上。按宗法制的规定,大宗才有祭始祖的特权,而且是“百世不迁祖”。小宗即“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只从敬宗来表示导祖。为此小宗对大宗必须绝对服从。宗法制从表面看是以血缘为主,但其实质是要通过血缘的亲疏来确定财产、权位的继承权
所以宗法制既是贵族间解决财产、权位继承或分配的一种制度,又是团结同姓贵族和异姓贵族诸侯、加强王室与封国关系的手段。它巧妙地将政权与族权结合起来,成为巩固分封制和加强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工具。西周的宗法制度确立了社会上的等级制,一般分为天子、卿大夫、士、底人、工、商六等。这种等级制十分森严,不可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