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计六章五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和责任主体等。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等。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管理措施,包括水污染物排放许可、排污口管理、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程序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第六章附则,包括条例的实施日期、施行范围、施行前已经制定的相关规定的废止、解释权等。
该条例旨在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管理,保护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含附则),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了防治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质,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吉林省实际而制定的,适用于该省行政区域内松花江流域的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