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辩证主义观分别是:1、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反对以片面或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2、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双方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
3、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是由状态组成的,状态是过程中的状态;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事物,有生必有灭,无灭必无生;旧事物灭亡的同时,就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
4、所谓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趋势,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一个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一个“不平衡→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平衡”的波浪式前进、循环往复式上升的过程,而一个个有限的过程就组成了无限发展的世界。
换言之,世界也可以被看作是永恒发展的“过程”的集合体。
5、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可重复性和普遍性。
一是形式与内容的辨证关系,二者是相互统一的,形式反映内容,内容存在一定的形式之中。
二是偶然与必然的辩证关系,二者相互补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偶然之中有必然,必然存在于偶然之中。
三是可能与现实的辩证关系,二者不能混淆,只是是否实现,是否转化了。
四是原因与结果辩证关系,有因必有果,有果必具因。
五是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透过现象可以抓住本质,不断深化对事物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