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40年以前,七分区称冀中军区二分区,所辖县份:安平,安国,博野,定县,无极,藁城,蠡县。
二,1940年至1945年,二分区改称七分区,所辖县份:深极县,藁无县,新乐,安平,安国,深北县,束(辛集)晋县,定县即定南县唐河以南,平汉铁路以东属于定南县,唐河以北,平汉铁路以西属于定北县,归晋察冀军区三分区管辖。
三,1945年9月以后,冀中原九分区撤销,七分区即改称九分区,所辖县份:饶阳,高阳,安新,清苑,蠡县,博野,安国,安平,深泽,无极,藁城,新乐,定县,肃宁等14个县,深北与深南合并为原深县,束晋县一部分划归束鹿,一部分划分给晋县,归六分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