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1月成为直辖市的。
天津市直辖市的历史变动:
1、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占领天津,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天津特别市。
2、1930年6月,天津特别市改为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的天津市。11月,因河北省省会由北平迁至天津,天津直辖市改为省辖市。1935年6月,河北省省会迁往保定,天津又改为直辖市。
3、1949年1月15日凌晨5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东西突击集团在金汤桥上胜利会师。17日解放塘沽,天津全境解放。
4、1949年至1958年2月,天津是中央直辖市。
5、1958年2月天津划归河北省。
6、1967年1月恢复直辖市。
清顺治九年(1652年),天津卫、天津左卫和天津右卫三卫合并为天津卫。清雍正九年(1731年)改为天津府。清末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驻地。
1913年至1928年曾为河北省省会。
1928年至1930年曾为直辖市。
1930年至1935年复为河北省省会。
1935年至1949年复为直辖市。
1949年至1958年复设直辖市。
1958年至1966年曾为河北省行政中心。
1967年起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