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以下情况的,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1、经营的一星级至三星级或可供出租的客房数在40间(套)以内(不包括本数)的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山庄);
2、经营的理发店、美容店、录像厅(室)、游艺厅(室)、书店(城市营业面积300㎡以下和乡镇范围内营业面积200㎡以下的室内场所)、沐浴场所(温泉浴除外)、游泳场馆;
3、经营场所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不包括本数)的舞厅、音乐厅、商场(城市营业面积300㎡以下和乡镇范围内营业面积200㎡以下的室内场所);
4、经营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候车(机、船)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