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身“后金”初年,国君、贝勒的女儿均称“格格”,无定制。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
顺治十七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一、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
三、多罗贝勒之女,亦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
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县君”;
五、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格格”,汉名“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