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条例关于三级复核的规定(信访法关于三级终结处理的规定)

国家信访条例关于三级复核的规定(信访法关于三级终结处理的规定)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5-07-13 08:42:39

国家信访条例关于三级复核的规定

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三级程序是:

 信访初次受理(一级):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访复查(二级):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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