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介入时间不同
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介入时间不同:规划环评提倡早期介入,是在政策法规制定之后,项目实施之前,对有关规划的环境资源承载力进行科学评价,及早考虑替代方案,进行方案比较与选择;而项目环评一般是在规划确定之后,项目可研阶段,开始准备时往往这个项目许多细节已经确定,无法更改。
二、评价范围不同
规划环评的评价范围必须注意区域性,从区域角度出发,要从水、气、声、渣、生态等各方面考虑规划影响的区域,同时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限制因素;项目环评只针对单个项目所涉及的范围,评价范围较小。
三、累积影响
在一定区域内,即使每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但这些“达标的”、“微小的”影响叠加起来就可能会突破环境容量。规划环评要考虑多个建设项目的综合环境影响,解决项目环评中显著性累积影响,能够把区域排污总量的控制指标落实到具体的规划上,从而将区域发展规模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项目环评比较注重减少某一开发行为对环境产生的近期不良效果,而忽略了这一行为有可能与将来的开发行为共同产生累积效应,忽视了多个建设项目复杂的因果关系、相互作用及外界扩大对环境的影响。这主要是由于做项目环评时,缺乏对整体发展计划的了解和对其他开发项目的控制而造成的。
四、间接影响
规划的实施往往会带来很多间接的、连带性的影响,规划环评可将规划中的各项目开发所附带的各种影响进行综合考虑;而项目环评仅针对项目本身,没有考虑项目引发的其它项目的相关影响。例如高速公路的大量修建必然会刺激汽车制造和石油开发,也必然会带来更多的资源环境问题,这就需要通过对高速公路网规划开展环评来预先提出预防不利影响的综合建议。
五、客观性及整体性
规划环评一般是由负有公共责任的国家机构或政府部门组织,有部门间的合作及有关专家和公众的参与,能够进行客观的、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评的客观性与完整性受到准备评价机构的影响,项目环评由项目开发者准备,而不是由地方当局或一个中立的政府机构来进行。规划环评比项目环评更能为公众提供范围更广、层次更高的平台,使公众能及早地对关涉切身利益的发展规划享有知情权与发言权,可以有效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规划环评还可以将社会、经济和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提倡开发活动全过程循环经济理念,强调各地和各部门发展规划的协调性、公平性和均衡性,从
评价的角度不同。
1.规划环评需要对规划的区域的位置、规划产业从国家省市县的政策对其进行评价,并区域环境承载力、资源承载力等方面论证规划内容的可行性。2.项目环评是具体的污染物、污染治理措施,其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所有的项目环评(表、书)都有环保投资估算,“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章节有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