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将全面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允许文创产品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与文博单位深度合作等一系列“政策红包”,力争调动文博单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文化消费。十三五规划建议首次提出了“创意文化产业”的概念。
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创意文化产业”对文化改革发展的意义。许多人认为,文艺工作与文化产业泾渭分明。从文化管理体制看,这或许是事实,但从文化发展规律和我国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看,两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创意文化产业”的新提法,架起了文艺创作与文化产业间的桥梁,对我国文化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创意文化产业”有望为文艺创作生产的全过程提供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媒体的支撑,推动文艺创作生产方式的变革和进步,丰富创作手段,增强文艺作品的艺术表现力、核心竞争力。
第二,文艺创作有望为“创意文化产业”提供了优质内容,促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当前,文化产业缺少的不是融合发展的方向,而是融合发展的筹码。只有加强文艺创作,文化产业才能获得强大的内容支撑,才有机会通过“创意文化产业”创造出“现象级”的产品,才有资本去和其他产业谈“跨界整合”、“融合发展”。
第三,“创意文化产业”有望打通文化生产的全流程,代表着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文化生产的过程包括创作、生产、传播、消费四个环节。文艺创作原本就是文化生产过程的起点,而文化产业则是现代文化生产方式之一。“创意文化产业”的提法将原本人为分隔的文艺创作与文化产业联结在一起,遵循了文化创作生产的规律。
虽然近年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崭露头角,全国各地也涌现出了一批有特色、有潜力的文化创意项目,但是综观整个文创产业,既没有实现像韩国那样的整体性崛起,也缺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拿韩国来说,不仅将文化产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来培育,更做出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长远筹划,甚至专门成立“文化振兴院”、“创意韩国实验室”等专门机构进行“术业专攻”,也正是因为这些“政策红包”,“韩流”才成为引人注目的国际文化现象。我国实施的这些“政策红包”,当然也可能会成为文创产业突飞猛进的契机。
不过,不管是文化创意产业被称为“眼球经济”也好,“注意力经济”也罢,归根结底,其核心就是原创和创新。但是反观我国文化创意行业,原创性和创新度一直是一大软肋。就拿影视娱乐业来说,一线影视节目和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原创性成了稀缺资源。“超级女生”大获成功之后,选秀节目遍地开花;《爸爸去哪儿》火了,于是满屏都是亲子秀;《奔跑吧兄弟》走红,综艺真人秀被竞相模仿……无怪乎有论者揶揄道,在过去的几年里,观众们看着整个华语乐坛的退休歌手轮番把歌唱类季播综艺上遍了,看着演员们把旅游名胜走遍了,看着明星们做各种各样的游戏。一味地模仿,一味地跟风,而不是在原创上下功夫,在创新上动脑子,文化创意产业也就只剩下“产业”而毫无“创意”可言,最终伤害的恰恰是整个行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