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防暑降温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购买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药品及用品,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所以其进项允许抵扣。但是企业购入的以"防暑降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其他物品,属于"职工集体福利"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可以抵扣。
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在防暑降温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即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空调设备、安装遮阳设施、提供饮用水等方式来进行防暑降温,相关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列入扣除项目。
此外,企业防暑降温措施的实施也符合国家的环保政策和劳动保护要求,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安全,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积极的影响。
因此,企业防暑降温进项可以抵扣,既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又可以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是一项受到鼓励和支持的措施。
除了企业防暑降温进项可以抵扣外,还有其他一些进项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例如,企业在科技研发、环保设施建设、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列入税前扣除项目,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环保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在进行相关支出时,可以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会计师,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以确保享受相应的税前扣除优惠。